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
二、办理依据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颁布,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部门调整为区县安监部门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安监函〔2013〕158号)。
三、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权责划分(市)
生产经营单位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型规模工贸企业的应急预案。
2.权责划分(县)
生产经营单位中除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大型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等的应急预案,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颁布,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预案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2)经相关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评审通过。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
表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 2 0 纸质+电子版
2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有评审意见、专家签名。 2 0 纸质+电子版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预案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2 0 纸质+电子版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 2 0 纸质+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颁布,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4. 办理流程图
本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
(网址http://cy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4. 办理流程图
本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九、办理服务
1.办理地址
(1)窗口提交: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2)网上提交: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区分厅
http://cysp.st.gov.cn/,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2.咨询
(1)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电话咨询:0754-88720629。
网上查询: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区分厅http://cysp.st.gov.cn/。
信函咨询:汕头市潮阳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汕头市潮阳区棉城棉新大道国税局边招商大楼三楼),邮编:515000。
(2)咨询回复
咨询人或申请人通过窗口咨询的,可当场得到回复;对于通过电话咨询的,受理人如果可以当场回复的,申请人可当场得到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得到回复;对于通过网络咨询的,申请人可在2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对于通过书面的形式咨询的,实施机关将在收到咨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送具体书面答复凭证,书面答复凭证寄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人可同时收到实施机关关于寄送具体书面答复凭证的电话(短信)通知。
3.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2)电话查询:0754-88720629。
(3)网上查询: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区分厅http://cysp.st.gov.cn/。
4.法律救济
实施机关
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
名称及电话 提起行政诉讼法的机构名称及电话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754-83600520
(2)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无 (1)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
电话:0754-12345。
(2)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0754-83600520 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在市法制局)
地点: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
电话:0754-88988252
网址:
http://fzj.shantou.gov.cn/Cateory-8/Indx.aspx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电话:0754-8893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