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凤凰街道深圳观澜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绿道用地)土地整备告知函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有关规定,以及区相关土地整备工作部署需要,深圳观澜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绿道用地)土地整备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 现需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收储为国有并按政策进行补偿。自本告知函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整备完毕,在土地整备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房屋交易行为、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告知。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