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安监局关于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光明污水处理厂干管一期112高坠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2018年1月12日下午5时30左右,光明新区光明污水处理厂干管一期公黄路段污水干管系统地面坍塌隐患治理工程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我局已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因工人冠心病突发导致死亡的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事故核销程序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来电形式反馈至光明新区安监局(联系人:张磊,地址: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9楼1933室,电话:88212089,传真:88211812,邮箱:gmajj@szgm.gov.cn)。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光明污水处理厂干管一期“1.1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光明污水处理厂
干管一期“1.12”高坠事故调查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