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补充内容的公告汕自然资公(02)〔2022〕3号
关于《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补充内容的公告
汕自然资公(02)〔2022〕3号
我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02)〔2022〕1号),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松江路南侧、兴安路西侧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WG2022-1)并已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现将竞买须知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最高报价人应提交的核对审查资料”增加“3、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网上竞价资格确认书》;(3)《报价单》;(4)《竞价结果通知书》;(5)竞得上述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的,应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拟成立新公司的声明书;(6)自然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最高报价人可亲自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8)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其它内容不变。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