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分配的通告
根据市政府部署,市房产管理局筹集房源对2016年市本级公租房配租排序靠后未列入当次分配的保障对象进行公租房分配。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情况
(一)本次分配的房源包括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二期剩余房源16套、潮馨园剩余房源6套,合计22套。
(二)本次分配的房源套型:二房一厅共18套,每套建筑面积约 ;三房一厅共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具体套型的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的测量数据为准。
(三)本次分配房源的形象进度:目前潮馨园、长兴苑一区二期项目均已竣工验收。
二、租金标准及计租办法
租金标准: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5.00元/㎡·月,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为1.00元/㎡·月。
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与房屋套型匹配的原则;
(四)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四、配租规则
(一)家庭人口与房源套型的匹配办法
经审核合格的轮候家庭有22户,其中: 2-4人户、5人以上户(含5人,下同)数量分别为18户、4户。根据分配原则及房源套型情况,确定: 2-4人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 5人以上户配租三房一厅套型。
(二)分配方式
1. 采用配租大会电脑随机配号方式进行分配,配租对象与房号均有唯一性,某一配租对象随机配到的房号即为该户承租的公租房房号。
2. 本次配租大会由市公证处对配号过程和配号结果进行公证。
五、配租对象的确定
(一)本次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应为2008至2015年申请并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
(二)历年参与实物配租(抽签或配号)后放弃的家庭,或安置抽签前放弃已达二次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实物配租,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仍以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三)轮候家庭的评分排序情况及配租对象的确定,即日起可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183.240.86.105/stzfbz/)查询。
六、配租时间安排及结果查询
(一)配租时间定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早上10:00。
(二)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本次配租采用电脑随机配号,配号过程由市公证处公证。相关配租对象不必参加现场配租大会。
(三)市房管局将于配租结果产生后15天内把配租结果书面通知配租对象,配租对象也可于2017年5月20日起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183.240.86.105/stzfbz/)查询配租结果。
七、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配租,两个公租房项目的房源合并一起配号,配租对象不得自行选择项目,只能通过电脑随机配号。
(二)配租对象在市房管局规定时间内书面声明放弃配租的,保留其原有轮候计分,重新轮候。配租结果产生后,配租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放弃所配房号的(应向公租房所属房屋管理所书面声明放弃),视为放弃配租资格,不再实行实物配租,今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只以租补方式予以保障。
(三)本次获得配号的配租对象,应按市房管局通知的时间,与其指定的房管所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租期3年)。配租对象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公租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四)配租对象入住后应当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通告,希各知照。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