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科金域缇香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入围的申请家庭:
按照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部署,为缓解人才家庭住房困难,我局即将启动万科金域缇香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根据新区人才安居申请审核有关规定,拟对2015年9月30日前递交申请资料且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予以配租。现将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签约时间及地址
(一)选房签约时间。2016年1月13日—1月22日(不含周末,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合格家庭的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
(二)选房签约地址。坪山区新区东纵路145号国税大楼A910、A912室。以下公共汽车线路供选房家庭参考:
365路、812路、818路、939路、b726路、b762路、b7***路、m268路、m279路、m357路、m422路、m426路、大鹏新区假日专线1路(谷仓吓站点下车)
二、选房签约所需证件及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回执;
(三)若需办理租金按月托收业务的,申请人还需准备本人深圳地区的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三、选房签约指引
(一)选房流程。
1.电话提醒。工作人员将于选房前一天致电申请人,提醒其按照规定时间参与本项目选房。
2.现场签到。申请人按照选房排位表规定的时间参加选房,并提前15分钟到会议室签到,以了解和熟悉选房操作流程。
3.抽签选房。申请人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到910办公室通过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本人配租的具体房号,并当场签定《选房确认单》。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4.签订合同。申请人凭《选房确认单》到912办公室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代扣手续。
(二)注意事项。
1.现场选房和签约人应为申请人本人,若申请人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选房签约(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明确因个人承租意向等原因,不参与本次选房的,应在工作人员致电时进行说明,不影响其轮候资格,可申请新区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3.申请人明确参与本次选房的,但在规定时间未到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场的,保留其选房资格,选房顺序调整至当天上午或下午的其他申请人之后。
(2)申请人在选房当日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申请人选房当天未能及时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含选房当日)凭《选房确认单》到指定地点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承租本次住房。
5.申请人参与选房未选定住房、自动放弃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有关信息将予以记载,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取消申请人轮候资格。若需申请新区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需重新递交申请资料。
6.为确保有限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满足其他轮候申请家庭的住房需求,对于同一区域(以办事处划分)同一户型的房源,承租人需承租期满后(三年)方能提出调换申请。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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