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政府在线(http://www.szpsq.gov.cn)网站。如若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政府大楼412B室,邮编:518118,电话:0755-28318931,电子邮箱:ouyangzhen@szpsq.gov.cn)。
一、概述
2017年,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动态等信息,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坪山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16条,无***信息泄漏。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转载政策法规21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5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政府信箱栏目收到信件3件,均处理完毕。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形式主要为互联网(即“坪山政府在线”)。市民可以通过“坪山政府在线”网站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按程序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7年,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宗,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信息更新量较往年大幅提升,但也存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信息更新量较其他局办存在差距等问题。
2018年,将继续坚持以《条例》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继续落实政务公开各项部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报送渠道和制度,组建信息工作小组,深入挖掘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及时更新单位动态。
(三)加强培训学习。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开展写作、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