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公〔2019〕88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自然资公〔2019〕8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转办通知》(汕府办转〔2019〕2-59号)的有关要求,拟征收龙湖区外砂街道蓬中、林厝、龙头、下蔡等4个村居的集体土地作为龙湖区龙东新兴产业园产业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湖区龙东新兴产业园产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龙湖区龙东新兴产业园产业外砂启动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外砂街道蓬中村(455.283亩)、林厝村(117.822亩)、龙头村(46.54亩)、下蔡村(37.807亩)等4个村居集体土地,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市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汕市常〔2018〕5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