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财政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
一、概述
2018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增强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理财、扩大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吸纳意见、改进加强工作的重要手段。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按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多措并举,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市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省财政厅下发预算公开统一模板进行公开,同时协调市信息中心对市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细化完善,增加预决算公开目录及关键字搜索功能,方便信息检索。2018年2月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公开《2018年本级政府预算公开目录》;8月31日,公开《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9月3日,公开《汕头市2018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9月18日,公开《2017年汕头市本级政府决算报告》;12月16日,公开《汕头市2018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二是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根据《预算法》和预算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布置本级92个市直部门、单位按时在其单位网站及市政府统一公开专栏完成2018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92个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及附表全部通过“广东省预决算公开报告填报系统”审核后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进市级“三公”经费公开。8月29日,公开《2018年汕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截至2018年底,92个市直非***预算单位均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四是推进全市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按月及时公开全市及各区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五是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公开应主动公开的税费政策,包括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等,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广泛通过报刊、电视、政务微博等新闻媒介,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省财政厅网站、《汕头财政》、局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宣传活动等形式主动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
(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发布政府信息285条。其中,财政预决算类信息 11条,政务动态类信息 146条,年度报告类信息 2条,规章类信息 1条,其他文件类信息61条,其他信息 ***条等。
(二)通过省财政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省财政厅网站“地方财政信息”栏目共采用发布我市及各区(县)财政信息近30条。
(三)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利用报刊、电视、杂志等多种宣传渠道,公开财政信息,解读财政政策。在《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汕头政务发布”微博等主流媒体上共播发市财政新闻信息近4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网络申请,已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不足。2019年,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
修订完善《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照上级考核内容完善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制度,并做好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为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着力建设好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信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减税降费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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