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市存心慈善会: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14〕222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第三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幸福广东、社工同行”为主题,通过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在全市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二、活动主题 幸福汕头,社工同行。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2014年全市开展第三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时间为3月18日至22日(3月18日为世界社工日)。 各地各单位围绕“幸福汕头,社工同行”的宣传主题,在宣传周活动期间采取社工进社区、专家授课、交流座谈会、工作坊、制作板报墙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详细的活动安排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岭南社工宣传周”是我市社会工作宣传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策划本地本单位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全力开展好第三届宣传周活动。 (二)政府搭台,多方参与 要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形成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互动局面。要注重将活动办到广场、社区、镇村,办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全面的宣传报道。 (三)厉行节约,注重整合 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花小钱,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注重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利用现有社会工作宣传项目,在对内容和时间做出适当调整后纳入“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范畴。 宣传周活动期间,市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和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民政局和试点单位开展“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总结材料(含影像资料),于3月27日前报送市局社会工作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海潮; 0754-88566660,88900627(传真) 电 子邮 箱:zhanghaichao34@163.com。 汕头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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