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市发改〔2016〕523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市直各汽车客运站: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0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价格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应成立春运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存在的问题,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各区县春运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络人名单(含职务)、联系电话(含手机)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传真到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二、严格执行各项运价管理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情况,及时按汕价〔2010〕13号、汕市发改〔2015〕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做好2017年春运票价方案的备案,并按要求填报本文附表1-7。新增客运线路票价或线路调整(含农村客运),应按照规定权限、程序报备案和制定。我局将审核后的执行票价在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各运输企业要自觉遵守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各线路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开展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监测,加强分析和预警,对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春运客运市场秩序。
五、春运结束后的5天内,市中心城区各客运站要报送春运票价执行情况。各区县春运票价执行情况,由当地发改部门负责进行汇总后上报。
六、上述材料和表格(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径送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联系人:林锋,电话、传真:88277816,邮箱:wjjjgk3@126.com,地址:市委大院信访楼5楼509房)。
***:1.广东省汕头市道路客运价格备案表
2.广东省汕头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核定(备案)表
3.广东省汕头市道路客运价格(新增班线)备案表
4.广东省汕头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新增班线)核定(备案)表
5.汕头市汽车客运班车发班情况表
6.汕头市汽车客运站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发班情况表
7.跨省班车客运春运期间票价备案表
8.《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08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6日
523(***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