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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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有关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36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本区2011年需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监督企业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政府将2011年度本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信局)。
汕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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