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119”消防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119”消防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掀起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高潮,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于11月1日至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区人民,尤其是各单位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宣传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力量整改火灾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活动主题 树消防良好形象,强全民安全素质。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引导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推进各行业系统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着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各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动员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以“冬季防火”、逃生技能和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成效等重点宣传内容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迅速掀起 “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高潮。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澄海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黄常新(副区长)任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任成员(本次活动结束之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五、活动内容 (一)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1、举行新闻发布会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11月初,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举行新闻发布会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分析当前火灾形势,预告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安排,并就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发出倡议。通过举行灭火逃生演练、大型广场咨询、消防志愿者上街进厂下乡服务和“我是一名消防员”体验等形式,拉开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序幕。 2、开展“百场消防文艺巡演”活动。按照市消防局有关要求,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将在本次活动期间邀请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一场文艺演出。 3、开展“两项评选”活动。一是开展“认识身边的火灾隐患”DV和摄影征评活动。区公安消防大队积极组织策划,广泛动员市民群众以DV、相片或手机录像、拍照等方式,对身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拍摄、记录,并征集。二是开展中小学生自拟“家庭灭火逃生预案”评选活动。由各级教育部门动员辖区中小学生根据家庭火灾特点,在老师和家长的帮助下,制作“家庭灭火逃生预案”。 (二)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做好新《消防法》的宣贯工作。 1、各镇(街道)、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主要道路、出入口、醒目位置和重要建筑物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新《消防法》和消防常识;针对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及时进行引导诠释,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遵章守法的意识。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由区消防部门向各镇(街道)提供消防宣传资料,各镇(街道)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发放消防宣传挂图等消防宣传品,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展板、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积极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2、各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墙报、橱窗等形式,积极宣传新《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并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自查活动,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宣传舆论导向。活动期间,区公安消防大队引导辖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即召开一次单位火灾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举行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制作一期消防宣传栏、悬挂一批消防安全标语。 3、澄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消防宣传报道。由电视台制作消防宣传电视专题片,并通过电视、广播经常性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消防专题片、宣传录音带,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宣传报道,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 (三)开展全方位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普及逃生自救和灭火知识。 1、活动期间,区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大型灭火演练,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组织当地消防志愿者(至少119名)开展上街进厂下乡服务活动,通过派发消防宣传资料,解答消防安全疑问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公安、司法、安监、消防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2、区公安消防中队向全社会开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动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到消防站参观,了解消防工作,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逃生技能;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辖区各地进行巡回宣传,接受群众咨询,与人民群众形成良性互动。 六、工作要求 (一)由于本次活动规模大,项目多,层次深,各镇(街道)要认真策划,积极筹备,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开展“119”消防月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广泛发动,层层落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和推广消防宣传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活动结束之后,于1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区公安消防大队,电话、传真:85720633)。 附:“119”消防宣传标语口号
“119”消防宣传标语口号 主题标语:树消防良好形象,强全民安全素质。 1、“一畅两会”: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给生命留出一条通道。 3、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 4、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和谐家园。 5、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6、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火警电话“119”,遇到火灾快快拨。 8、火场穿行身要低,逃生选择跑楼梯,切莫着急乘电梯。 9、穿越火场,切记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宜呼叫,防止烟雾进入口腔。 10、单位消防,自我管理、自负责任。 11、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加强消防工作,振兴汕头经济。 13、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14、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15、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16、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请留意疏散通道的位置,注意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