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社会组织可优先购买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汕头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为行政机关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对接平台,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日前制定出台,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办法规定,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其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购买服务项目;异地商会还可以承接原籍地行政机关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及购买服务项目。
办法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作为优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条件:(一)经等级评估被确定为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经申请,直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二)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三)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四)在国内或者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或者市级荣誉的;(五)属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