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就放行执法队长栽了
被告人井青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孙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赃款2.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3年12月30日,随着法院的宣判,两名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上的执法人员低下了头。令人叹惜的是,他们一个是即将退休的老先进,一个是事业正处在上升期的年轻人,在利益面前,均没有经受住考验。
春运将近,希望这两名被告人的犯罪经历能给公路路政系统的执法人员敲响警钟,严格执法,远离犯罪,确保高速公路在春运期间安全有序。办理此案的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记者说。
官商勾结形成利益链
黑龙江省肇源县是连接吉林省与黑龙江省的陆路要塞。井青山与孙启案发前曾任大庆公路路政管理处肇源所执法队队长,负责对肇源县永利收费站至江桥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
1980年5月,井青山到大庆公路路政管理处肇源所任稽查员。凭借着多年在执法一线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2010年,他被任命为执法队队长,负责大广高速公路肇源路段车辆的检查工作。最初,他秉公执法,在治理超限、超载货车上屡建功绩,年年被路政所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
然而,随着在工作岗位上荣誉加身,执法大权在握的井青山私欲也在不断膨胀。看到个别执法人员找理由刁难来往车辆,进而获得利益,加之退休的日子越来越近,能捞就捞点儿的想法也日益占据心头,渐渐地,他开始对过往车辆睁一眼闭一眼,给钱放车也成了他执法中不自觉的行为。
2012年3月初,沈阳市某运输公司的货车从沈阳市开往大庆市运货,途经大广高速公路肇源县永利收费站时,被正负责执法检查的井青山及执法队员拦截。由于该公司的货车属于超限运输,井青山依法对该车行政处罚2000元。
事后,考虑到公司属于物流企业,需要频繁往返于沈阳与大庆之间。为了减少成本,逃避路政人员的查处,公司经理纪某专门来到肇源县公关。纪某每月给井青山2000元至3000元的好处费,井青山对该公司车辆免检放行。至此,一条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正式形成。
群众举报露马脚
为保证超限货车在本路段畅通无阻,井青山私下又给执法队的另一位队长孙启7000元好处费,将孙启也拉下水。据检察官调查了解,2012年4月至12月,纪某公司的超限货车疯狂地往返于沈阳和大庆之间,在途经肇源地段时井青山、孙启均指使执法队员对该公司的超限车辆不予检查、不予罚款,真可谓畅通无阻、肆无忌惮。而对于那些不知情的车辆,两人则说该查就查,该罚就罚。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井青山和孙启拿了这些不义之财后,抱着侥幸心理,自以为无人知晓。但不知当地百姓对他们的不作为早就痛恨至极。2013年3月中旬,大庆市检察院陆续收到群众对井青山和孙启违法行为的举报。
为了避免办案受到干扰,2013年4月11日,大庆市检察院将这一线索移送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查办。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立即启动案件初查和立案侦查程序。6名干警历时两周,驱车3000余公里前往沈阳市、吉林市、哈尔滨市及肇源县等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了大量证据,形成卷宗7卷,材料1000余页。大量证据表明,井青山、孙启有受贿和滥用职权的嫌疑。
翔实证据指控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所作规定,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才能认定为渎职犯罪;另外,根据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在承办这起案件时,我们在前期调查中判断井青山和孙启存在渎职和受贿嫌疑,但渎职造成损失的数额是否达到30万元,这成为我们办理此案的焦点。采访中,萨尔图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马艳斌说。
在初次询问时,井青山辩称,纪某公司的货车没有超限,且通行只有几十次,并坚称其没有收受任何好处也没有给过任何人方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决定对井青山先搁置不传不问。在此期间,他们一方面把突破口选在孙启身上,对他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解读,使他承认了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对井青山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对每一笔进账都寻根问底,理清脉络。
为确认二人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办案检察官前往沈阳市、赤峰市等地进行调查取证。他们按照证据目录,对涉案公司法人、财务、司机等进行询问,得知超限车辆共逃避处罚110次,逃避罚款20余万元。
随后,办案检察官又深入研究了2012年大广高速公路肇源县永利收费站往返车辆的通行数据。通过对30余万次车辆通行记录的梳理、筛选,历时半个多月,检察官确认了涉案的超限车辆从肇源县永利站进入大庆市区172次,以每次罚款2000元计算,应缴纳罚款34.4万元。而这个损失数额已达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经过大量工作,办案检察官用证据查实了井青山和孙启的犯罪事实:井、孙二人身为大庆公路路政管理处肇源所路政执法队队长,在依法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时,收受沈阳某运输公司贿赂2.6万元,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指使执法队员对该公司的超限车辆不予检查、不予罚款,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井青山不得不低头认罪。
案件判决后,萨尔图区检察院依法向大庆公路路政管理处肇源所下发了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对路政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巡视巡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4项建议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杜绝职务犯罪发生。(来源:检察日报 教育调研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