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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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深市质龙食药监公告字[ 2017] 207 号
无名腊肉加工厂:
2017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上七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腊肉加工,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本局将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程序细则》第五十二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假冒伪劣商品成品腊肉1***0公斤、半成品腊肉1000公斤以及生肉1080公斤、三聚磷酸钠12袋(25公斤/袋)、精制盐6袋(25公斤/袋)、已开封的亚硝酸钠1袋、真空包装机1台、电子秤1台予以没收,但不免除你单位的其他法律责任。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18号2号楼316室
联系人:罗伟棠、郑格,联系电话:0755-28273165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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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0:57: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