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快缴欠薪保障费逾期未缴罚2000
近日,市民吴***在本报龙岗民生网上咨询2013年欠薪保障费什么时候交,怎么交?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深圳市人社局介绍,2013年欠薪保障金5月25日统一征收,各用人单位应在5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征收标准是每个用人单位缴纳400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深圳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欠薪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有该条例规定情形时,由主管部门根据该条例规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该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