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手造文化街浮雕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8月14日至12月19日对坂田手造文化街浮雕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坂田街道办,经坂简复字〔2011〕0212号文件批准实施。工程主要内容为挡土墙浮雕美化等。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工程经坂田街道办邀请招标后,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882 000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工程于2011年4月前后开工,2011年5月前后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1 017 792.63元,审计审定造价996 489.02元(其中建安费891 724.33元),核减21 303.61元,核减率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街道自筹资金。
截至审计时止,坂田街道办共支付工程款项884 335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但未能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1 303.6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核减6 723.30元。
2.设计费和施工图审查费等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14 580.31元。
(二)多付工程设计费13 692.78元,施工图审查费887.53元。工程设计费审计审定造价44 807.22元, 已支付58 500元,多付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设计费13 692.78元。施工图审查费审计审定造价2 912.47元, 已支付3 800元,多付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887.53元。
(三)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5月前后竣工验收,2013年7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1 303.6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1 303.6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996 489.0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设计费13 692.78元,施工图审查费887.53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收回多付的设计费13 692.78元,向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施工图审查费887.53元。
(三)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