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商铺招牌统一制作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对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商铺的招牌进行统一制作安装。根据龙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011年8月30日《工作会议纪要(六十二)》,本项目由龙岗街道城管办负责实施,工程费用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费用由街道自筹。工程在龙岗街道办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施工单位是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896 668.45元。本工程监理单位是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1月15日开工,同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974 904.19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为914 410.24元,核减60 493.95元,核减率6.2%。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经查证,截至审计日,龙岗街道办未收到该项目拨款,项目资金为街道自筹。同时,龙岗街道办已经支付了该项目工程款7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0 493.95元。多计主要原因是高套材料单价。
(二)签订合同不严谨。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无订立时间。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2012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60 493.9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60 493.95元应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914 410.2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签订合同不严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合同签订中,加强合同管理意识,重视合同细节。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