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大院环境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由区政府大院环境改造工程、区政府东停车通道两旁环境改造工程、区政府东广场交通标线工程三部分组成。根据区发改局《关于龙岗区政府大院环境改造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0〕***1号)、《关于下达龙岗区政府大院环境改造工程龙岗区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深龙发改〔2010〕1113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21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新海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 468 ***4.58元。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0月9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为2 026 635.9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 784 018.53元,核减造价242 617.37元,核减率为11.97%(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收到区财政局基建科拨入本项目建设资金14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对本项目实施建设及管理,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项目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242 617.37元。主要原因是: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套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238 992.19元;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1 771.***元、工程监理费1 853.54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多计工程造价242 617.3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242 617.3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784 018.53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