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何卫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龙岗区葡萄酒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酒类行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葡萄酒市场发展迅速,满足了广大市民需求,但酒类行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行业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酒类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对酒类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履行好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及记录不规范,存在销售无标签或未按照散装食品标签规范标识的散装白酒,无中文标签的洋酒、葡萄酒,塑化剂污染、违法添加甜蜜素酒类食品等问题;二是多酒类追溯体系不健全。全省未建立统一的酒类产品追溯平台,市场存在部分无法溯源的酒类产品,部分经营单位销售无法提供生产商的许可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的“过手酒”,销售单据记录不清晰,来源不可溯,酒类食品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和风险隐患。
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历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以高度负责的使命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为代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商家合法经营行为和消费者权益,夯实酒类行业的发展基础。为做好有关工作,我局在2016年9月18日印发《龙岗局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12月4日印发《龙岗关于加强酒类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对制售假酒窝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销售点、酒类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商场、烟酒专卖店、大中型餐饮单位、娱乐场所经营的假冒国产名优酒系列、傍名牌等侵犯知识产权酒类产品、假冒进口酒系列、不合规进口酒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加强对进口洋酒、葡萄酒的监管,对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不能出示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的进口洋酒、葡萄酒,严查来源,依法处理。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酒类经营者台账。通过对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详细记录酒类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信息、酒类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加强流通市场监管,避免劣质酒流入市场。严格做好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溯源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私自兑制行为等,把劣质酒拦在市场之外。三是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保障酒类质量安全。要求餐饮商家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禁止销售无正规来源酒类。四是增加抽检频次,严把质量关。组织开展执法抽检,增加抽检的品种和覆盖面,抽检不合格的,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等。五是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对销售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对违规进货、非法勾兑酒危害性的认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选购正规企业生产的酒类,积极举报酒类非法经营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2016年,我局开展酒类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98人次,检查涉酒经营企业725家,查处各类酒类案件70宗,罚没款26万元,其中,查处制假售假酒类产品案件5宗,罚没款6万,查处无合法来源进口酒案件3宗,罚没款0.25万,查处侵权酒类产品案件5宗,罚没款0.86万元。2017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18人次,查处各类酒类案件116宗,罚没款46.5万元,其中,查处无合法来源进口酒案件42宗,罚没款25万,涉嫌犯罪移送公安2宗。2018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第一季度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110车次,检查烟酒商店210家、餐厅酒楼80家、农贸市场80家,查扣假冒伪劣酒类68支、无中文标签红酒10瓶、洋酒18瓶等;6月19日、7月9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九号查酒”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检查酒类经营单位218家、查出销售假冒酒类1家、查扣假冒酒12瓶、查处无中文标识、傍名牌侵权酒类11家、违法酒类数量658瓶、货值20249元,有效规范我区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酒类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区的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一是全面规范酒类企业生产行为。重点检查酒类企业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并按照许可或登记范围进行生产;是否持续保证许可发证条件;原辅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等。二是严格规范酒类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以酒类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者)及酒吧、KTV等场所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环节酒类经营单位(者)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的行为;购进酒类食品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等。三是严厉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酒类食品稽查执法,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经营无合法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全年计划抽检酒类产品130批次以上,对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彻底完成整改。五是广泛宣传,引导消费。多渠道宣传酒类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知识,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六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酒类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的积极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酒类食品中存在的假冒伪劣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
十分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