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政协提案第201800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
提案内容:
龙岗区“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将龙岗打造成以创新创业为主要特质的“深圳东部中心”,随着创新创业要素的日益聚集,龙岗的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活跃,创新创业园区也日益增多。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目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上也存在供需矛盾问题:一方面园区和企业法律需求多样化,另一方面龙岗区现有法律服务现状不能满足需求。 围绕区委区府的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去年以来,区司法局在龙岗天安数码城等创新创业园区开展了一系列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开展公益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全区创新创业园区及企业的需求。据了解,龙岗区现有创新创业园区约36个、创新创业企业约2500家,而过去享受过公共法律服务的不到500家;另外服务内容也存在单一的情况,以往服务仅是以咨询类的法治讲座等为主要形式,没有具体的落地服务内容,比如法律文书起草、调解等。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对园区、企业公共服务规划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区创新创业园区及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东进战略的顺利实施。
办法:
一、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规划,并出台具体实施措施。
借龙岗区政企共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契机,将公共法律服务一并纳入园区公共服务规划,打通政府服务企业的“最后一米”,构建“亲”“清”新型政企关系,全面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对龙岗区创新创业园区及企业扶持措施的时候,应将专业法律服务纳入规划,并出台具体的扶持措施。司法部门在原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专门增加对创新创业园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措施和政策。例如经促局在制定园区扶持措施时,充分考虑是否园区是否有配套公共法律服务,并进行鼓励和扶持;科技局在科技扶持政策中,也应当将为科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纳入科技服务体系。现有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科技服务机构及新兴组织机构扶持篇),支持的科技服务类型仅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而在邻省的长沙市就专门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财政扶持政策,将用于改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的各类服务都纳入政府支持范围(详见《长沙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财政扶持实施细则》),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加强创新创业法律风险普法宣传。
创业有很多风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法律风险。例如股权架构设计不合理导致合伙人不能顺利决策,进而公司无法运营;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公司面临重大商业风险;劳动人事管理不规范导致劳资关系恶化,被劳动者集体投诉;知识产权不重视导致企业失去创新根本等等。更有甚者,有的项目本身就涉嫌非法集资刑事犯罪,还被冠以“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等各种名义,吸引不明真相的公众参与,带来更大的社会稳定风险和隐患。因此,建议对创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进行有规划、有计划、有目的长期普法宣传,让创新创业始终在法律红线范围内进行,以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三、鼓励开发各类形式的公共法律产品,以政府统一采购形式提供给各创新创业园区及企业。
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限于法律讲座、法治咨询等,形式单一。应当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开发针对园区及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并按照成本价格由政府统一采购,无偿提供给受众(园区和企业),以推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
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够充分,目前我区注册的非营利性法律类专业社会组织仅有三家,应当鼓励和允许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对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服务。另外,其他产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时,应当将为创新创业提供法律类服务的社会组织一并纳入扶持范畴,而不能限制于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部门的社会组织。(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中,对新兴组织机构运营扶持政策,为创新创业进行服务的新兴社会组织仅限于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部门,范围太窄。)
龙岗区司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政协提案第201800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俊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已收悉。 非常感谢您我们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联合经促局、科创局一起认真研究提案,提出可行性方案,保证提案有效落地。
一、高度重视创新载体的建设,不断完善优化相关扶持政策
按照《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深圳东部中心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龙发〔2018〕1号)文件精神,我区非常重视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创新服务,努力打造综合创新生态体系。2017年,该在科技创新载体认定扶持、建设扶持、运营扶持等方面制定了优惠的扶持政策。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提高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放宽扶持条件,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载体扶持政策体系,助推创新载体健康发展。
二、注重区、街道、园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区一直大力推动“区-街道-园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的构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知识产权创造、创新创业赛事等方面加强与街道和园区的合作交流,将政府公共服务有效传导至中小企业。
(一)加大园区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龙岗区产业园区联盟平台,组织园区人才招聘等活动,协同园区开展招商推广等方面工作,促进行业沟通与协作,构建全区产业园区协同发展机制。引导产业园区自主设立或引入专业的管理机构,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园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
(二)开展园区转型升级宣传及《龙岗区重点产业园区企业现状分析》等课题研究。对园区及园区入驻企业运营效率进行季度分析,及时掌握园区及园区入驻企业动态。制作4集龙岗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专题片,并在区级电台宣传推广龙岗产业园区转型及载体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推动形成园区产业载体转型升级的热潮。
(三)深入研究构建新型产业园区管理体系。深入天安云谷等国际化优秀园区调研,结合我区产业园区发展现状、机遇、存在问题等,从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创新平台、政策体制等方面详细研究如何构建我区新型产业园区体系,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措施。
三、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服务营商环境。在全市率先成立龙岗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商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定《关于推进龙岗区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首创公共法律服务进创新产业园区机制,推动天安云谷、天安数码城、大运软件小镇等创新产业园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打通线上和线下两个服务平台。针对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转让、上市融资、安全环保和员工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劳资关系等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围绕劳动、内部治理和科技创新等法律法规在创新产业园区先后开展约50多场次高端精品法律讲座,实现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精确对接。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律师事务所派驻高效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质量普惠型的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三是企业园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针对产业园区及来深建设者,实施普法教育“精准滴灌”,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普法电影进广场、工厂、企业等活动。今年全区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0余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万余册。在《深圳侨报》普法天地栏目刊登普法专题130期。在龙岗电台开展“法在身边”节目150期,“法润龙岗”微信公众号推送法治宣传讯息1200余条,播放普法电影映前专题片950余场,为全区社会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是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有力开展。有力推进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各类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提升,公证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公证“互联网+公证”建设进一步落实。今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2106人次,直接接受法律援助人数达2555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384.66余万元。受理国内经济公证10***件。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