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委大院控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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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区委大院各单位:
今年是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年,省爱卫办将于4月初对我区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明检。现就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和区委大院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院内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文件精神,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大院内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禁烟控烟管理工作。
二、区委区政府室内办公场所全面禁烟,室外公共场所除大楼后侧吸烟点外的其他区域禁烟。在吸烟点吸烟者,不得随地乱扔烟蒂。
三、我局将协助上级部门对大院内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干部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影响及后果的,按规定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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