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丁老诊所变更诊疗科目和机构名称的批复
深宝卫计医政〔2018〕551号
深圳丁老中医(综合)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深圳丁老诊所诊疗科目和机构名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丁老诊所的诊疗科目由“中西医结合科”变更为“中医科”。
二、同意深圳丁老诊所的机构名称由“深圳丁老诊所”变更为“深圳丁老中医(综合)诊所”。
三、要求该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