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深圳市南山区会计核算中心关于开展南山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抽检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区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凡是纳入集中采购并通过南山区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其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均是抽检的对象。
二、抽检方式
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的抽检工作。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或委托相关领域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或送实验室检验,并形成抽检报告。
三、抽检程序
(一)选取履约抽检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随机抽签确定履约抽检项目。同时,对履约验收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的政府采购项目,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应加强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抽签操作程序:
1.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选取同品目的采购项目(通过合同备案后半年以内的采购项目,履约抽检过的项目除外),抽签确定履约抽检项目。
2.抽签小组原则上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
3.抽签流程。①顺序,抽签小组按项目合同备案的先后顺序进行抽签;②抽签,抽签小组成员为每个项目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③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由大到小进行排名,最大号码(最大号码同号的须进行再次抽签)对应的项目确定为履约抽检项目。
(二)指定履约抽检主要负责人。履约抽检工作实施之前,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需指定抽检主要负责人,负责履约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被抽检项目政府采购的制标人和主持人不应作为合同履约抽检的主要负责人。
(三)制定履约抽检工作方案。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制定或确认采购项目履约抽检方案。
履约抽检3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准备好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等有关书面资料;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代表及生产厂商技术代表到场配合抽检工作。
(四)组建抽检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抽检小组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的抽检负责人、采购人代表、中标(成交)供应商代表和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
前期参与被抽检项目预审或评审的专家,不再参与该项目的抽检工作。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履约抽检。
现场抽检前,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履约抽检负责人介绍抽检方案、抽检程序、抽检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抽检活动中的职责等,抽检小组成员及供应商进行签到。
抽检小组根据抽检方案进行抽查、检验,依据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作出评价。
在抽检过程中,合同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采购合同没有约定且协调无效的,报区财政局处理。
(六)形成抽检报告。对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抽检报告,抽检小组对抽检报告现场签字确认。
(七)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将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的现场抽检结果在南山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对抽检结果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向采购人发出现场抽检情况的函,并提出整改意见。采购人须及时整改或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八)履约评价及归档。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约抽检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管理。
四、履约评价结果应用
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行为综合评价为差评的,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不诚信档案库予以登记,在政府采购评标时予以扣分或进行相应处罚。对采购人未按合同履约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履约,催促无效的,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并实行通报制度,同时履约评价结果列入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范围。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pdf
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