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前海法院今年1月成立以来,共立案受理案件615件,其中一半以上案件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昨日下午,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晓星带队,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来到前海合作区前海法院视察。
前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等介绍了前海法院的情况。今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揭牌成立。前海法院人员总编制195名,目前共有工作人员54名。其中,除院长、副院长以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用遴选方式产生。前海法院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由审判团队和两个内设机构(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组成,不设业务庭。前海法院的审判大楼前海法治大厦,前海合作区内第一座永久性的公共建筑,已于今年3月破土动工,计划2017年年底前交付使用。
前海法院成立以来,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为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方面,发布了全国首个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的意见,这也是自贸区扩容后全国首个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履行司法审判职能方面,截至9月22日,前海法院共登记案件628件,立案受理案件615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20宗,约占全部案件的51%。司法改革方面,前海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了全新的司法管理体制,优化了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权责统一、监督有力。
创新亮点包括:实现了审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相分离,前海法院副院长仅分管审判业务,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均不具有法官身份,实现审判与司法行政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上的完全分离。建立了审判权行使、审判监督、办案责任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取消了案件审批制,实现谁审理谁签发,确保让审理者裁判。同时,明确司法责任,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落实法官问责和惩戒,确保由裁判者负责。
代表们就前海法院的司法审判和改革探索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了制度建设和审判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