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南山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及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街道总工会、区总直管工会:
2009年是南山区三年一次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年,为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先进模范人物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敢闯敢拼的崇高精神,动员和激励全区人民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开放,为建设和谐南山创新南山效益南山,争创“深港创新圈先锋城区”而努力奋斗,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2006年以来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并于2009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召开全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切实通过评选表彰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进全社会弘扬先进模范的崇高精神,鼓舞全区人民为建设适于安居创业发展的现代化海滨城区而不懈努力。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名额和荣誉称号
评选表彰的范围:2006年以来,在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车间、班组(科、处、室)。
评选表彰的名额和荣誉称号:2009年表彰大会共表彰南山区先进个人40名,其中,南山区劳动模范1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南山区劳动模范”称号;区先进生产(工作)者3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南山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表彰南山区先进集体20个,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南山区先进企业(单位)”、“南山区先进集体(班组)”称号。表彰“工人先锋号”10个,由南山区总工会授予“南山区工人先锋号”称号。
三、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
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体现时代特征和深圳特色,既有先进性,又有代表性。在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中,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不得少于14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超过4名,科技人员、青年、妇女合计不少于8名;先进集体中,车间、班组(科、处、室)不少于8个。区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这次推荐评选,处级党政干部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干部推荐总人数的25%(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一)企事业负责人的界定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校长、院长等,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地方所属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事业负责人。
(二)一线职工的界定
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一线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不含)以下管理人员。
(三)其他人员的界定
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除上述界定的负责人外的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推进南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和社会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公认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招商引资、引进高新技术及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能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六)在能源、交通、通讯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促进南山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南山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以及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苦、脏、累、险等服务行业(岗位)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
此外,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体现其优异成绩的有关量化指标应达到我区同行业中的先进水平,并具备政治坚定、廉洁奉公、团结进取、职工拥护的领导班子或带头人。
“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为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符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规定条件,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具有一流素质、创造一流工作、提供一流服务、取得一流业绩、形成和谐团队的企事业单位一线基层集体(车间、工段、班组)。
五、评选方法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推荐的人选和单位(集体)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
(一)推荐工作要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要在各单位和各行业评选表彰的基础上,以街道总工会和区总直管工会为推荐单位,向区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二)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要注意推选各种经济技术创新能手、技术(业务)能手、质量标兵、节能减排标兵及有发明创造成果的先进典型;注意推选优秀劳务工;注意推荐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以及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外籍、台港澳人士;注意推荐面对失业或各种挫折,自强不息,通过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典型;注意推荐在建设和谐南山方面的典型。
(三)推荐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必须广泛听取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没有职代会的,必须召开本单位群众座谈会,做到群众公认,并在所在单位公示。
(四)已获得区、市、省(部)和国家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曾经被评为市、省(部)先进工作者以及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在本次表彰期内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为区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必须在该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才能推荐。
(五)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区工商、国税、地税、劳动社保、安监、环保、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外籍、台港澳人士,需征求统战部、总商会、台办和外办等单位意见。推荐评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还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六)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如有争议或有群众举报的,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清楚。
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受处理或超计划生育受处理不满5年,以及2006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财经纪律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将在报刊上公示。
(七)区劳动模范名额不分配,从推荐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中择优选择,各推荐单位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多推荐1-2名。
(八)2009年4月3日前,各推荐单位要将推荐报告以及候选人(集体)的3000字事迹材料、简要事迹一览表(推荐审批表)、公示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后报至区总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zsnsqzgh@126.com(相关表格可在南山区总工会网站“工会公告”专栏:http://www.szns.gov.cn/zgh/)。候选名单经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查、公示通过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至区总工会。
六、奖励办法
先进个人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所在单位对先进个人在晋级、晋职、分配住房、疗休养和进修学习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包括“工人先锋号”),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奖牌,并可按上年度在册职工数(含临时工)一次性发给人均300元(计入生产经营成本)。获“工人先锋号”的集体,由区总工会颁发奖牌。
表彰奖励经费按规定专题申报区财政解决。
七、组织领导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区总工会负责。区“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区总工会负责。
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属单位工会负责。
区纪委、区贸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局、社保局、计生局、审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评选推荐人员和单位的审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王经昌 林 燕
联系电话:26542100 136****1813 158****2583
电子邮箱:szsnsqzgh@126.com
南山区总工会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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