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Y418卫珠线(珠海大道北至南水桥)升级改造项目概算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1〕113号
珠海市平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Y418卫珠线(珠海大道北至南水桥)升级改造项目概算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总概算(项目编码:2102-440404-04-01-193104)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北起珠海大道(X=2439027.488,Y=85816.381),南至南水桥(X=2437653.591,Y=87740.938)。全长约3222.91米,宽约7米路面升级改造。道路等级为乡村道路(四级公路)。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沥青铺装和侧石铺装。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Y418卫珠线(珠海大道北至南水桥)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1〕51号);
(二)《关于金湾区平沙镇Y418卫珠线(珠海大道北至南水桥)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珠金交函〔2021〕50号);
(三)《关于Y418卫珠线(珠海大道北至南水桥)升级改造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1〕21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639.49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574.62万元;
(二)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0万元;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47.63万元;
(四)预备费:17.24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