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二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类别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立项部门 |
1 | 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二期重大变更项目 | 总投资约7000万元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碧阳路 | 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 ||
根据《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二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是易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科宁公司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建设的外商合资企业。一期工程2004年10月正式投产运行,产品规模为1.72万t/a。一期工程已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2007年投资4000万美元开展二期建设,扩建后建筑总面积合计,总产能目标为5.003万t/a。由于市场需求变化,虽经三年建设,仍未实现二期扩建目标产能。二期已建实际产能为1.4275万t/a。二期已建工程未实施环保验收。 二、2010年底公司决定增资7000万元,实施二期变更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和消防等配套设施,变更内容包括:1、增加产能为18555吨/年,其中特殊单体的生产规模为14275吨/年,齐聚物的生产规模为4280吨/年,实现二期扩建工程的产能;增加产品EM39和PSQ,产量分别为:350吨/年和24吨/年;2、扩建成品包装区、仓库和原料储槽,改建垃圾站和柴油吸收塔变更为VOC深冷系统,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水焚烧炉和消防事故水池;3、使用剧毒品TDI,并在供气允许时废水焚烧炉燃料用天然气替代重油。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生产工艺废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Ⅱ时段的二级标准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废液焚化炉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300/h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废(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港区排污管道排至黄茅海域。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四、环保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拟变更项目低浓度废水由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高栏港经济区专用废水排污管网统一排入厂区西南面黄茅海东岸(同珠海BP厂排污管)排口。高浓度有机物废水送焚烧炉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变更后全厂焚烧炉的燃料由重油改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完善管道蒸汽替代锅炉,减少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2)变更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经VOC深冷系统吸收后由高度的烟囱高空排放。本次变更项目实施全厂VOC深冷系统代替原有柴油吸收系统处理工艺废气。 (3)拟扩建项目不新建废液焚化炉,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液送至现有的焚化炉系统喷入焚化炉内燃烧,废气由直径、高度的烟囱直接排放。 (4)无组织废气控制:储罐采用氮密封保存、物料输送泵设置密封圈、生产装置采用负压生产,减少物料的泄漏和挥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控制设备噪声,采取适用技术降噪、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隔离防护等控制噪声污染。 4、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高浓度废液送到自建的废液焚化炉焚烧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登记危险废物的转出单位、数量、类型、最终处置单位等,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应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原料包装铁桶清洗回用或交供应商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交由工业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临时贮存,每日交环卫部门运至指定的垃圾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总量控制指标: 类别污染物控制指标单位总量废水CODt/a2.72氨氮t/a0.117废气SO2t/a0.12烟尘t/a0NOxt/a9.9TVOCt/a6.42二噁英TEQmg/a7.4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万t/a0 六、公众调查情况:本项目二期变更公众参与调查,发表总数100份,回收99份(回收率99%),无反对意见。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综合结论:本变更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带来一定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等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方案基本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并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合来看,本扩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八、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广东省产业政策要求,属《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0年本)》高栏港经济区优先发展类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与珠海市产业布局规划、珠海市用地控制规划、珠海市高栏分区规划(2007~2020)相符。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海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等影响较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环境风险可控。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环保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报告书和专家评审会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预防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消除各种安全事故发生隐患,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反馈意见电话:7716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