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省编办《关于我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89号)和市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机编办函[2014]7号)等精神,请各事业单位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珠金机编办[2014]16号)要求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管理(2014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及登记管理工作。在做好上述工作前,请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事业单位办妥变更手续后再提交年度报告。不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罚,并与其机构编制审批业务挂钩,相关信息记入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档案。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机编办[2014]16号)
特此通知。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
【套红盖章】珠金机编办〔2014〕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