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粤科京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陶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类别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立项部门 |
1 | 珠海粤科京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陶瓷建设项目 |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 4600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经七路北段西侧 | 珠海粤科京华科技有限公司 | |
根据《珠海粤科京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陶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经七路北段西侧,属高栏港精细化工区。珠海粤科京华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为5幢厂房和1幢综合楼,建筑面积为。其中:一号厂房建二层,二号厂房建三层,三号厂房为甲类车间,建单层。原料及成品仓库建三层。甲类仓库建单层,建筑面积为。综合楼共建五层。本项目主要年产陶瓷基片,陶瓷刀100万把,陶瓷结构件20吨。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工艺废气排放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相关标准执行,;办公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环保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喷砂清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砂工序和喷淋装置,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本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黄茅海海域。 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拟设置雨污切换装置,将降雨初期雨水分流至污水管道,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降雨后期污染程度较轻的雨水进过预处理截留水中的悬浮物、固体颗粒杂质后,通过港区雨水管道进入项目附近水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流延成型、烧成以及原辅料存储过程产生的TVOC。 本项目产生的TVOC等废气送入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均通过高烟囱排放,净化后的气体污染物总去除效率达95%以上,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 3、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在搅拌过程损失的原材料和在剪切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回收利用于生产中;包装桶及烧成后的不合格产品回收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4、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球磨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5575dB(A),设备安装时采取适当的减振、减噪声操作。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维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 四、总量控制指标:TVOC2.29t/a,COD3.89t/a。 五、公众调查情况: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格70份,经整理后有效表格69份,表格收回有效率为98.6%,无反对意见。 六、报告书评价综合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并遵守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建立和落实各项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削减措施和事故应急计划,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可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在此基础上,本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珠海市高栏分区规划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的产业布局。在落实报告书及专家评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严格环保管理,执行三同时规定,则项目建成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到有限的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项目的建设可行。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高栏港经济区海关大楼10楼) 反馈意见电话:7716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