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规定
11月2日上午,金湾区委副书记、区长赵伟媛主持召开四届区政府41次常委会议,审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施行)》稿,研究授予2018年度区长质量奖事宜。
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施行)》。根据规定,金湾区政府在出台前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或者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前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决策的年度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重大决策出台前需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等。区人大常委会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批转相关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
会议研究授予2018年度区长质量奖事宜。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的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升辖区内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区域竞争力,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金湾区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珠海市金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经审定,决定授予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两家组织“2018年度珠海市金湾区区长质量奖”称号,并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吴立平 黄振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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