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小学厨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1月4日至1月6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送审的田心小学厨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教育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田心小学厨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10〕182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教育局。工程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30,394.8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19,135.05元,核减11,259.83元,核减率4.89%,详见附表。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208,443.88元,审定金额197,184.05元,核减11,259.83元,核减率5.40%。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8万元,实际投资21.9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10年10月18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1年12月30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