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海美居水泵房节能降噪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正式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保障房管理中心)送审的海美居水泵房节能降噪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海美居水泵房节能降噪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6〕256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工程于2016年9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78,479.0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78,479.00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8.00万元,实际投资27.85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付工程款
该工程经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定竣工结算价为263,000.00元,建设单位已付工程款280,000.00元,多付工程款17,000.00元。
建设单位应追回多付的工程款17,000.00元,今后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严格把关,避免多付费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于2016年9月2日通过验收,建设单位于2017年11月23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保障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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