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湾马腿街8号一二楼厂房招租公告
洪湾马腿街8号一、二楼厂房招租公告
招租编号:HW05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的洪湾马腿街8号一、二楼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面积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权证编号 |
2010003 | 洪湾马腿街8号一、二楼厂房 | 2200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月 | 1元/平方米/月 | 2年 | 44000元 | 珠海市洪湾马腿街8号 | 无 |
备注:标的物无房地产权证,标的物成交价为标的物公摊地租价。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符合珠海环保要求,无噪音、无污染和无危害的工业或仓储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填单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 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17年11月20日至 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到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3、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17年11月27日下午4:30前,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
银行账号:4400***********92449
开户银行: 珠海建设银行南屏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HW05(招租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二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需要材料 |
个人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已在中国境内注册除外) |
六、公示时间
本招租公告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 2017年11月27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 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联系电话:8600211 、 传真号码:8600811)。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2年,无免租期。
2、第一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合同期内月租金标准不变。
3、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4、租赁合同期满,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5、标的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勘查及初审时,应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一旦参与竞价,将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
6、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的44000元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
7、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8、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或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在旧村改造项目需要时,公司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竞得人,竞得人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场,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对此不作任何补偿,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协商。
9、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与竞得人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红湾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梁笑雄
联系电话:159****9100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