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洲区教育发展问责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香洲区教育发展问责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香洲区教育发展问责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问责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在通过强化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形成合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问责依据和形式
(一)问责依据:一是根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要求实施问责;二是对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被区纪检监察、教育督导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及个人实行问责;三是对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未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教师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四是对措施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
(二)问责形式:问责的主要形式为约谈、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或承担法律责任等。
三、工作职责
香洲区教育局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落实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方案,保障教育经费依法使用。
1.统筹管理国家、省、市、区专项拨款(包括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教师培训经费、基建拨款等)的使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2.确保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到位,班主任津贴优先落实,落实教师培训计划。
3.确保学校日常运作经费,按标准化学校标准配备设备设施。
(二)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制定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确保全区中小学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通过积分入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不能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能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
2.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3.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促进公民办学校均衡发展。
4.制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确保适龄儿童入园率达100%。规范办园(所)行为,对托幼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70%,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40%。
(三)会同组织部、编办等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编制及招聘工作,做好教师管理、培训、交流等工作。
1.确保学科教师配备合理,专任教师专业对口比例要高于95%,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小学师生比达1:20.6,初中师生比达1:15.3)。
2.保证小学专任教师本科率达7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
3.建立并有效实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开展培养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活动,提高香洲教育质量,办出香洲教育特色。
4.建立公民办学校及校际间帮扶制度,指导开展学校结对帮扶和骨干支教、名师送教下乡等活动。
(四)制定全区新建、扩建学校规划方案,并协助区建管中心做好新建、扩建学校建设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要求的比例为100%,民办学校达到要求的比例为80%以上。
(五)指导学校(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