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20日)
《罗湖区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湖区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及广东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粤社区〔2004〕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城区管理水平,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和居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宗旨,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着力抓好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区功能,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实现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抓好试点,全面推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抓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将翠竹街道民新社区作为全区创建示范社区工作试点。试点工作围绕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把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文明社区这个总目标,着力解决六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强化社区服务,多种渠道解决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三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引进物业化管理,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五是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六是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区里将上述各项任务按职能进行分工,具体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抓落实。要求试点工作在6月底取得成效后,在全区全面铺开。按照粤社区〔2004〕2号的要求,到今年底,全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达到30%,到2005年达到50%以上。
(二)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社区组织体系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等组织组成。各种组织的职责任务是:
1、社区党组织。去年,全区的社区居委会与农城化集体股份公司脱钩后,各社区居委会与股份公司重新分设建立了党支部。各社区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及社区党员数量,在社区成立社区党总支,下属若干个党支部。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党员团结和带动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二是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三是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管理和组织好全体党员(包括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指导社区工青妇、残联、关工委、志愿者组织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种组织的优势,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组成,是社区居民群众表达自己意愿的组织形式。主要职责: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研究、决定社区内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3、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按照省、市的要求,社区居委会按每300-400户配备1名工作人员,根据全区115个社区居委会现有工作人员状况,2004年由区统一实行向社会招考录用80人,充实到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主体组织,对于社区中介组织、安全文明小区、社区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社区内各类组织负有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主要职责:按照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原则,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等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居住在社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和驻辖区单位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其他组织的工作实行监督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理顺社区组织的内外关系。一是理顺社区与街道的关系。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处理好政府行为与社区自治的关系。解决街道管理体制中的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二是理顺社区组织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三是理顺社区组织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支持物业管理机构搞好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处是住宅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在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为业主住户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其管理服务是企业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处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协调,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要建立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将优秀人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队伍中来。每年通过举办专业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要通过宣传发动,引导社区居民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三是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形成社区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大改革力度,强化社区功能。要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的管理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调整政府和社会职能。要以创建示范社区为契机,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应由社区办的事交给社区去办,强化社区的自治功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将涉及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的职能下放到社区,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把交由社区承办的职能和任务的工作经费转移到社区,赋予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增强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区已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工作的领导,保证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街道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活动作为促进城市基层体制改革,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民政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的划分,互相配合支持,并根据各自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的整体合力。
(三)着力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他便民、利民、为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是整个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和龙头,要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为居民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按照创建标准,重点抓好“三个一”建设的落实。即:各街道要建立一个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和建立一个社区活动中心,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四)保证创建工作经费的投入。要把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建设的各项事业,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投入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展创建工作系列报道。各街道、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建设,各方热心参与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区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