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二批计划(草案)的公示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1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二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1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二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项目名称 | 计划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罗湖 | 莲塘街道 | 罗湖区莲塘街道冠深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兆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636.2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范围内提供不少于8582.5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 2 年,自 2019 年 8 月 30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9日止。 ④ 在规划编制阶段,冠深地块更新单元和港莲路工业区更新单元须统筹规划,公共配套的功能要做好布局。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19年08月30日至2019年09月08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19年09月0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其中,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1.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28号6楼
2.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国威路188号松源大厦1-2层
3. 项目所在现场: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港莲路8号
4. 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http://www.szlh.gov.cn
联系人:曾兆杰 联系电话:82198066
特此公示
附图:范围图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