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下制服不脱责任
脱下制服 不“脱”责任
城管执法人员脱下制服便衣执勤
新闻背景:2003年12月29日,***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财政部、监察部、***纠风办随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整顿工作由财政部、监察部和***纠风办负责。整顿工作于2004年9月底结束。据了解,我市城管执法、农业执法、交管部门等十多个部门都要脱装。
昨天上午(9月2日),为落实***《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近300名城管执法人员脱下制服、脱去大檐帽改为便装执勤。全体执城管队员都改穿便装,佩戴执法证上街执勤,
影响
笔者昨天跟随香洲区执法局执法人员上街执勤时发现,脱下制服对城管执法工作影响现在初见呈现在定点执勤上。由于“制服象征一定的权力”,无证小贩见到身穿制服、头带国徽帽的执法人员会产生望不生畏的效果,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小贩见到执法人员就躲,不敢在定点执勤的地方乱摆卖。但现在不穿制服,定点执勤的队员身穿便衣,小贩很难便认身份,减弱了制服所产生的震慑性,同时不穿制服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一定的影响。看来“制服崇拜”不仅执法部门有,在执法对象中也颇为流行。
意见
笔者昨天跟随着便服的城管执法人员到市场转了一圈,看到市民对城管人员的新形象普遍感到新奇,城管执法人员在纠正一些违章行为时都先出示自己的上岗证,告诉市民自己是城管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市民都愉快地表示配合,不少市民说:“这样的城管跟我们贴近多了,我们会主动配合的”。
也有市民说,城管执法人员天天进行巡查,有制服可以给不法分子一定的震慑力,便衣执法会不会出现有人冒充执法的情况真难说。
对策
香洲区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管执法部门脱掉了制服,但并没有“脱”掉责任。脱掉制服后,更要求执法部门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执勤时一定要佩带执法证,要依照法律程序亮明身份,同时执法人员的执勤时一定要更加注重人身安全。执法对象也需要转变观念。无论是大盖帽,还是制服,本身不能代表身份,更不能代表法律。执法部门脱制服脱掉的仅仅是特权意识,并没有脱去法律的尊严。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民众切不可“以衣取人”。(卓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