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草案
2016年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区保障性住房房源交接、回购、产权初始登记申报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遴选和维修工作;负责辖区居民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资料受理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建立轮候库;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后期资格复核、日常巡查工作;组织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缴存工作;负责各类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应用、推广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查档、核算、催缴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本单位内设0科室,下属单位0家,直属事业单位0家。单位事业编8人,在编8人;雇员编2人,在编2人;离退休人员0人。实有公务用车0辆。
三、2015年执行情况
2015年新成立单位,尚未财务独立核算,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独立核算。
四、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本单位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与住房保障科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事宜;2.做好田贝人才公寓、莲馨家园南地块的日常管理工作;3.做好窗口受理资料、货币补贴发放工作。4.承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本单位总收入190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4.7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总支出1904.76万元。收支预算平衡。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6年,本单位预算支出1904.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51万元;公用支出1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10.16 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0.19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0.19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专家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
四、2016年部门预算下达表-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