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珠府〔2004〕123号)
珠府〔2004〕1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性能,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2004年11月26日20时0分至20时15分,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和珠海电视台两套节目(一频道、二频道)、珠海广播电台两套节目(95.1兆赫、87.5兆赫)将同时分别通过声音、图像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鸣响规定,注意听辨,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惊慌,照常工作和活动。现将本次防空警报信号试鸣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20时0分至20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二、20时6分至20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三、20时12分至20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