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0年珠海市LED灯及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0年第四季度,珠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我市LED灯及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LED灯依据《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 7000.202-2008)、《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2013)、《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2008)、《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12)、《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743-2017)等标准的要求,对LED灯的结构、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电气强度、谐波电流等11个强制性项目,以及骚扰电压CCC强制认证项目进行了检测。LED灯控制装置依据《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9510.14-2009)、《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12)、《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743-2017),对LED灯控制装置的保护接地装置、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防潮和绝缘、介电强度、谐波电流等10个强制性项目,以及骚扰电压CCC强制认证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情况分析
此次抽查生产领域2家受检单位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3%。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骚扰电压。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开关电源工作时产生的差模和共模干扰,主要干扰成分是开关频率的谐波,会导致连接到电网当中的电子电器产品异常发热,电源异常振动,降低电源传输效率,以及影响电信产品的通信质量。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LED灯及控制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一)选购商品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评价较好的厂家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业卖场、正规的电商平台及平台自营店或品牌旗舰店,同时建议选购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的商品,通常这些商品质量较为稳定、安全。
(二)LED灯及控制装置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前需检查产品包装盒或外观是否印有CCC认证标志。
(三)购买前,应检查LED灯及控制装置的外观情况,正规的商品表面平整光滑、无毛刺、无磨损、无划伤、无裂纹。对产品进行通电,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
(四)检查商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是否齐全。注意检查说明书中对商品的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方法是否做出详细说明,另外还应提供足够的安全警示说明、售后服务指引及保修单。
***:1、2020年珠海市LED灯及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0年珠海市LED灯及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