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专项检查
为摸清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工作,服务珠海网络经济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网监消保科运用网络技术,初步确认我市现有网络经营主体共21191家(含自然人网店11402家),网络经营主体占全部商事主体总数比例与周边城市大致相近。经多方摸排确认,目前我市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6家,其中香洲区5家,金湾区1家。
7月23、24日,市市场监管局网监消保科会同香洲区局、各辖区所三级联动,对位于富华里、金域廊院、湾仔的4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检查,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重点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上亮证经营,平台服务协议及交易规则公示、自营、搜索竞价排名标记、提供评价渠道不得删除差评、不得强制二选一选边站、不得利用大数据杀熟、不得设置障碍退还押金、不得默认勾选,履行审查入驻商家真实性义务、保护个人信息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成交量低、知名度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多正处于起步阶段,检查行动共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6家,发出《行政告诫书》1份。(网络交易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