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各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李洛晞;电话:2232063)
***
珠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主要目标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一年全面发动、二年全面推进、三年基本建成”的思路,形成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任务如下:
2020年6-7月,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020年8-10月,全力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争取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
到2020年12月,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覆盖率达100%。
到2021年底,巩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成果,积极配合全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形成具有珠海特色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贡献力量。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类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责任主体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各市直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各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机关大院、市人大机关大院、市政协机关大院、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区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各市直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等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各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其他公共机构自行负责本办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珠海市各区及各市直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具体公共机构清单详见***1,各区、各公共机构主管单位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调整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下属公共机构清单。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宣传发动
结合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形式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微信、微博等媒介和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收集容器放置点、重要性和分类方法。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尽量以线上宣传形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线下活动要注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业务培训
各公共机构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形式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能力。每半年组织1次干部职工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
(三)制定工作方案
2020年7月底前,各区、各市直公共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落实实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
(四)合理设置设施
各公共机构自行购置垃圾分类设备设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办公区公共区域内,每栋办公楼首层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识规范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他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疫情防控期增设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分布图及投放指引牌。办公室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茶水间(卫生间)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五)实施分类投放
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附近张贴投放指南(详见***2),确保垃圾投放正确。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接并监督收运单位,杜绝混收混运:可回收物应通知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收集;有害垃圾应组织运至辖区集中暂存点,并经过二次分类后,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管理;厨余垃圾应交由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收集运输企业收集;其他垃圾应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推进台帐管理
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和统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见***3),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等情况,定期梳理检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清单。
请各区和市直公共机构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本区域、本系统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等情况及《珠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台帐》汇总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
(七)开展检查整改
各公共机构正式开展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后,根据《珠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详见***4)进行自查自检、自评打分,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市节能监察中心按照节能监察工作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请各区和市直公共机构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区域、本系统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等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
(八)落实监督考核
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1清单中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对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各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考评。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