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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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10日发布施行的《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福建发〔2020〕17号)有效期已于2021年9月10日届满,自行失效。
特此通知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福建发〔2020〕17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 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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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7:35: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