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深无线电【2007】59号
各使用对讲机单位:
目前,我市无线电对讲机使用单位预计3000多家,手持和车载对讲机达10万余部,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挥调度提供了便利,但非法销售、使用对讲机和擅自调频、盗频以及多用少报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对讲机非法使用的场所多、范围广、数量大,造成我市电磁环境日趋恶化,不同程度干扰了公安指挥、航空导航、海上救援等重要无线电通信。为加强无线电对讲机规范化管理,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和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无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和市政府[2006]239号《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或文件精神,于2007年4月起对全市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目标
此次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以宣传教育、理顺管理关系和分区域、分行业清理整顿为主要手段,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严清细查。清理整顿的目标是:宣传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用户增强知法、守法意识;查处违章设台和擅自设台行为,使全市绝大部分设置、使用的对讲机纳入统一管理;掌握150MHz段和450MHz段频率使用情况及需求,作出统一规划,完善台站数据库;建立无线电对讲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无线电重要通信业务正常运行。
二、清理整顿范围
凡在深圳范围内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功率在0.5瓦以下的公众对讲机除外),如居民区和工厂的保安、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酒楼宾馆、商场、游乐场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执勤使用的手持对讲机、车载台和基地台。
三、清理整顿内容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申请了无线电频率,办理了电台执照;是否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无线电执照是否有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调研阶段(2007年4月1日至30日)。
我办将在报刊、网站等媒体刊登《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并采取印发、派送等方式向有关单位送达《通知》,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到一些对讲机使用数量较大的单位调研,弄清其使用的对讲机频率、台站数量情况,协商清理登记及补办设台手续事宜。
(二)开展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5月15日之6月30日)。凡使用对讲机而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电台执照或多用少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知》要求自查,自行到市民中心政务大厅44、45号窗口(市无管办办事窗口)按实际使用数量申请频率,补办执照,并缴纳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使之使用合法化、规范化。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市无管办分区域、分行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对逾期隐瞒不报或未补办设台手续的,将依据国家、省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给予没收设备和1000-5000元处罚。同时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者,将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有关要求
1.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应重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支持、配合市无管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按章督促下属行业和管辖企业申请无线电频率,办理无线电对讲机合法使用手续。
2. 凡销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销售、使用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并标有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对讲机;销售者应告知购买者使用对讲机需到市无管办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3. 凡需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无管办申请,获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批文后,再购买对讲机;购机后按照批准使用的频率调准频道,再到市无管办办理电台执照后方为合法使用。
4. 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按年度缴纳无线电管理费用,并按核定的频率、功率、区域等进行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