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圳市司法局
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的决定
深司〔2008〕1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0:37: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