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的通知
各高校、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按照第五届珠海合唱节组委会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及高校师生开展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选拔4支优秀合唱团队代表全市教育系统参加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总决赛。专场决赛工作方案经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使第五届珠海合唱节取得圆满成功。
***:1、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工作方案
2、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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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工作方案
一、活动宗旨
按照第五届珠海合唱节组委会的安排,通过举办教育组专场决赛,选拔优秀合唱团队代表全市教育系统参加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总决赛,进一步展现校园文化风采,营造爱国爱党、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艺术教育环境,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反映珠海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的崭新成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为建设幸福珠海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
主 任:钟以俊
副主任:王学军、吴曼
成 员:周咏东、李飞雄、黄国强、蒋明英、张建勋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主 任:吴曼(兼)
副主任:周咏东、李飞雄、张建勋
成 员:曹志宏、陈淡如、陈春花
办公室地点:市教育局四号楼307房(市教育工会)
联系人:陈淡如、陈春花
联系电话:2121354,137****9623,159****0022
E-mail:491798323@qq.com
三、活动安排
(一)比赛时间
2013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1、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负责联系落实专场决赛的组织工作。
2、请各高校、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分别组成一支合唱团队,于9月20日前向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报名参赛(填报《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比赛报名表》),并做好有关排练、参赛等组织工作。
(三)参赛曲目
1、参赛曲目必须是歌颂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讴歌改革开放、伟大祖国,反映社会文明风尚的歌曲,要求现场伴奏,不能采用播放伴唱带形式伴奏。
2、比赛时每个合唱团队都须演唱两首曲目,总决赛演唱一首曲目。
(四)参赛须知
1、高校合唱团的成员由教师或学生,或教师、学生共同组成均可。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合唱团的成员由教师组成。
2、非在本单位工作和学习,或非在本辖区工作和生活的人员,不能做为本单位或本辖区合唱团队的成员参加比赛。如发现合唱团队违反此规定参加比赛,取消其比赛成绩。
3、每位合唱团员只能参加一支合唱团队的比赛,如发现合唱团队中有跨团参加比赛人员,取消该合唱团队比赛成绩。
4、参赛合唱团人数在30至65人以内(含指挥、伴奏、领唱)。
5、鼓励单位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比赛。凡有单位正职领导参加比赛的团队,加0.5分,有单位副职领导2人以上参加比赛的,加0.5分,领导加分不得超过1分。以上加分与专家评分相加,为比赛队伍的最终得分。
6、参赛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将姓名、联系电话报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办公室。
7、各参赛单位将团队简介(100字内)、团员名单、团长照片(证件照)、团队照片(电子版)报送至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办公室。
8、为做好合唱大赛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在专场决赛前将参赛团队的组建、排练等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至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评选教育组专场决赛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9、参赛队伍的排练、服装、交通、餐饮等费用自理。
10、未尽事宜,由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五)评选办法
1、由合唱节组委会邀请合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比工作。
2、合唱比赛采取100分制,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评委的平均分加上领导加分作为参赛单位的最终得分。
3、合唱节教育组专场决赛设金奖4个、银奖5个、铜奖5个。
4、组委会对在合唱节活动中发动广泛、组织较好、社会影响较大、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颁发若干优秀组织奖。
5、获教育组专场决赛金奖的合唱团队将代表全市教育系统参加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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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比赛报名表
填表时间:
序号 | 合唱团名称 | 演出曲目 | 曲目 时长 | 指挥 | 伴奏 | 参赛 人数 | 领队姓名 及电话 | 联络人姓名及电话 | 参赛专场 | |
单位领导参加第五届珠海合唱节比赛加分表 | ||||||||||
正职领导姓名 | 职务 | 副职领导姓名 | 职务 | |||||||
填表人: 单位盖章:
(注:请把报名表、团队简介、团员名单、团长照片、团队照片发送至491798323@qq.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