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科技|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为什么于2018年10月16日出台该管理办法?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珠海市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推进珠海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产业创新主体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2.《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
3.市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面向我市产业或建站单位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多方力量,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
(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促进成果开发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与水平。
4.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3)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有效期应涵盖建站周期。如与2名及以上院士合作,应同时签订多方合作协议),并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合作方式等事项,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研究课题、建设内容和稳定经费支持。
(5)引进院士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有益于推动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怎么申报市院士工作站?
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市院士工作站年度受理工作指南,企业遵循自愿性原则申报认定。
6.市院士工作站是怎样进行评审认定?
(1)资格审核。各申请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请认定评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站基本条件和指南要求,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质、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
(2)综合评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认定的市院士工作站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公示结束,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认定后下达资助经费。
(5)授牌。市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授牌,有效期3年。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珠海市×××(建站单位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
7.市院士工作站资助标准?
(1)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2)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3)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8.建站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吗?
建站资助经费用于市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补助,由建站单位自行统筹安排使用,专帐管理。
9.对市院士工作站如何管理?
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有效期内每一位院士或每一个建站单位只能有一个市院士工作站可享受该办法资助。
市院士工作站运行良好且有效期届满后,建站单位如有新合作项目的,可以依照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再次申请认定并享受初次认定资助。
10.《管理办法》是长期有效吗?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