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200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建飞、王小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市公园建设母婴设施 进一步提升珠海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问题
母婴设施的标配建设和使用,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我市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据统计,截止2019年底,全市已建成的母婴室共144个,在建汽车客运站、机场、轨道客运站及客运码头母婴室均配置到位,其中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客运站共配置了4个,珠海机场共配置2个母婴室,我市现有A级景区8家均配置母婴设施。另外,我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于2020年7月份完成母婴室建设,实用面积22平方米,并按照设置标准配置了相关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公共厕所专项规划(2015-2020年)》《珠海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等规划和规范,要求新建公厕坐蹲位在20座以下的,配备第三卫生间,并包含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等人性化服务设施,具备母婴室功能;厕所坐蹲位在20座以上的,需专门配备母婴室。同时,古元美术馆、市博物馆新馆、市体育馆均已按照标准设置母婴室,珠海大剧院和市图书馆新馆正在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此外,“爱心妈妈小屋”是市总工会开展的重要母婴设施项目,目前全市共建设127家“爱心妈妈小屋”。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要求,下一阶段我局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督促各主管部门落实职责,加快落实应配置而未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的建设工作,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将母婴室纳入城市公园网建设体系问题
为了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开展编制《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指引》等一系列园林绿化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该指引结合行业标准、精细化建设管理要求和地域特点,为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提供指导引领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吸收该提案建议,增加配建母婴设施有关设计要素内容,作为城市公园建设母婴设施和更衣室、存取点服务的依据,并在下一步公园建设中推进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李晓霞 联系电话:2214445 135****9945)